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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楼内设车间仓库 两公司各被罚五千

2018-03-16

18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两家公司因生产车间和仓库与员工宿舍楼设在一起,均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000元。

近日,宝安公安分局消防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南边头工业区A区七栋的联柏皮具制品有限公司,在该单位宿舍一楼设置了面积4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存在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部门对该单位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生产车间,并处以5000元罚款。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有一栋三层楼高的厂房,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现有员工120人,主要从事皮具制品的生产。由于建筑内只有底层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发生火灾,烟气顺着内楼梯迅速蔓延至楼上的住宿房间,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无独有偶,龙岗分局宝岗派出所近日在对位于坂田街道新雪社区上雪路华兴工业园四栋 1 楼的深圳市中农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检查时,也发现该公司将租用华兴工业园的宿舍楼一楼作为仓库使用,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也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