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刘光斌) 一般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新上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淄博市新上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促进进一步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使用。
对于新上的项目,办法规定,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鼓励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对因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确需建造单层厂房的新上工业项目,由项目单位分别向国土、规划等部门提供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依据。
《办法》规定,对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服务业及公共设施配套等所有新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或划拨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金额不超过800万元。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为保证供地政策的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执行,而缴纳的一定数额保证金。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分(县)局具体组织实施履约保证金核缴。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缴纳通知,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足额存入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银行设立的专项账户。同时,在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时点对项目建设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解控或扣减履约保证金。
此外,为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新上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制度。项目联合审批职责部门分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项目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为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负责组织新上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具体包括召集联审会议、汇总部门意见等。联办部门包括负责为新上项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此前淄博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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